案例:假租屋真詐財,歹徒假冒房東簽約騙押金
(一)詐騙犯罪手法:
租屋詐騙又有新手法!歹徒雇用「業務員」幫忙抄寫張貼公告之租屋廣告,然後按圖索冀,佯裝租屋者前往看屋,以蒐集房東、房租及看屋方式資訊,再利用許多房東因無法親自接待看屋,將鑰匙委託大樓管理員,看屋者可直接向管理員接洽看屋之漏洞,另於報紙刊登租屋廣告,於電話中冒充房東,要看屋者自行看屋並決定租屋後,以忙碌為由,派雇用之「業務員」直接前往租屋者處所簽約,同時索取押金1萬元,租屋者欲領鑰匙才發覺遇上假房東,想不到被騙者第二次看報紙招租廣告又遇上同一歹徒,於是立刻報警,將前來簽約的「業務員」送警究辦,但假房東卻逍遙法外。
25歲的汪先生是在7月間看報紙的租屋廣告,地點位於北市復興南路,經詢問自稱姓黃的房東,操標準國語、40多歲、和藹可親,以大老闆口吻表示不想出租,開出的租金卻比行情少了5000元,但房東說他有事無法到場,可逕向大樓管理員接洽看屋,汪先生看屋後相當滿意,就主動聯絡房東,雙方談妥以每月1萬元租下該套房,黃姓房東又以生意忙碌無暇簽約為由,派了一名年約30歲的業務員到他公司簽約,汪先生當場付了1萬元押金,原以為租屋手續完成,待下班時要向管理員拿鑰匙,管理員卻說:「這間套房最近看屋的人很多,房東覺得不對勁,已經將鑰匙收回了。」再問房東姓蕭不姓黃,他才發覺被騙了。
兩星期後,汪先生的女友在報紙租屋廣告上看到一則「八
德路2段小套房出租」廣告,經電話詢問後,發現房東的語氣、年紀,看屋方式,竟然與上次被騙時一模一樣,於是向警方報案後,逮捕出面簽約38歲的謝姓歹徒,謝某供稱是看了求職廣告,受雇於黃姓中年男子,他每天出發前領200元,下午收工時將沿路抄下的租屋廣告地址交給黃先生,可再領1000元,出面簽約共3次,每次領100元。
(二)預防方式:
租屋者須注意下列可能為詐騙陷阱的情形:
一、廣告未詳細刊登地址。
二、租金比行情低許多。
三、假房東用電話遙控,避免出面。
四、假房東虛張聲勢,故意裝有錢人,以不想租吊租屋人味口,引誘上鉤。
此外,租屋者於簽約前務必要求核對房東證件及房屋所有權狀,另向大樓管理員及鄰居打聽房東狀況,避免遭騙。
※資料來源:法務部政風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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