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地政局整理出以下3種租賃方面的詐騙手法:
●要求填寫連帶保證人:謊稱目的是用作緊急聯絡人,簽約時要求租客在「連帶保證人」欄位填寫親友資料,等日後有糾紛產生,房東主張要求損害賠償,此時房客若不願意,房東便會恐嚇要提出以刑事案件告房客為造文書、親友將成詐欺共犯,要其親友以連帶保證人身分賠償;地政局提醒民眾,租屋簽約時應事先告知連帶保證人,並親自簽章,以免涉及偽造文書罪。
●房東利用各種手段逼走房客:房客入住後發現有問題或想提前解約,房東卻故意不接電話,或利用各種手段逼走房客,想藉此收取高額違約金,建議民眾簽約前除確認房東身分外,也要在契約書上寫名房東戶即、通訊地址等有效連絡方式,並分存契約,必要時可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,以免權益受損。
●口頭承諾卻在簽約後反悔:簽約時僅透過「口頭同意」的方式,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金、押金,但卻在簽約後反悔,反指房客分期付款為違約行為,要求租客支付違約金,提醒民眾簽約時,所有承諾事項都要詳細記載在合約書中,並由雙方確認、蓋章,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,才能確保自身權益。